棕地發展 應「先易後難」
- landvoice
- Aug 20, 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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阡陌

上星期談到維港以外的近岸填海,筆者的意見是現階段於維港以外展開填海探討是刻不容緩,今日想同大家分析另一個較具爭議的選項----新界棕地發展,雖然表面上來說,社會普遍對於發展棕地沒有太大的分歧,政府亦認同需要發展棕地,只是並非如想像般容易,因為要找地方搬遷原有棕地上的作業,正因為這個講法,引至不少社會人士認為政府在發展棕地上唔夠積極,偏幫新界人士以至發展商。
探討棕地以先,必須清楚棕地的定義,棕地又名棕土,英文是Brownfield Development,事實上在歐美等地亦早已有不少發展棕地的研究同經驗,只是香港在這方面的探討確實比較慢,讓人感到香港一直未有積極發展棕地。
首先不同國家對棕地的定義會稍為不同,在英國,棕地泛指之前曾經發展並有潛力日後作重新發展的土地,但在美國,棕地則定義為受污染的廢棄工業用地,在清理後才適合作重新發展,因應不同的定義,因此英美在發展棕地的政策亦有所不同。
在英國,棕地是指重新發展一些已開發的土地,早於1998年已定下目標,就是在所有新建發展中,60% 應建於棕地之上,目標是重振棕地所在地區的經濟及社會發展,改善環境以至減輕對未開發土地的發展壓力。其中2005年展開的泰晤士河門廊計劃(Thames Gateway project)便成為最具規模的棕地發展計劃,將本來相當殘舊的金絲雀碼頭,發展成全新商業金融區,並提供多達16萬個新建住宅單位。
相對於美國,由於定義為受污染的廢棄工業,因此美國的棕地發展則交由環境保護局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) 負責牽頭,透過提供資助、指引及稅務優惠,以支援棕地發展。
至於香港,棕地是泛指新界一些因農業活動衰落而改作其他用途的前農地,包括露天貯物、港口後勤用途(包括貨櫃車場及貨櫃場)、物流運作、停車場、車輛維修場、回收場、鄉郊工場、建造業機械及物料貯存等。
既因為香港棕地上的作業涵蓋不同類型的經濟活動,因此發展有關棕地,自然有易有難,由於有部分行業及市民依靠棕地作業為生,政府在考慮發展棕地時,必須考慮賠償及重置問題,當然有部分行業的搬遷會較為容易,例如露天貯物、回收場以至停車場,部分涉及污染行業自然需要較長時間處理。
對於筆者而言,發展棕地可以採取「先易後難」,先選取空置或是在搬遷上較容易的棕地,可以是進行一個公私營合作「先導計劃」,先讓兩至三個的棕地發展項目盡快上馬,為市場作成為標竿效應,讓其他棕地業主以至現有棕地作業營運者有發展藍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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