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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「公私營合作」被妖魔化

  • Writer: landvoice
    landvoice
  • Aug 29, 2018
  • 2 min read

高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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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Internet

平心而論,筆者亦明白,寫「公私營合作」這個課題,難免會受到非議,因為在不少人眼中,「公私營合作」已經與「官商勾結」劃上等號,新近連規劃署前助理署長,亦罕有開腔指出「公私營合作」的問題,直言「公私營合作」只會令政府被發展商「牽着鼻子走」、「俾人搵笨」,更指做法只會令發展商「吊高嚟賣」,將香港人「送上賊船」。


筆者亦明白,現時社會輿論的監察下,「公私營合作」已經變得如履薄冰,始終若然任何公私營的合作條款,條文寫得不夠平衡,稍有偏幫,結果「魔鬼在細節」,公私營合作自然會抨擊成「官商勾結」、「行利輸送」以至「另類剝削」。


當然相信大家亦明白,本身「公私營合作」的概念已經由來已久,本身概念並非新方案,過去亦已有一定的模式及機制可以參考,簡單來說,公私營合作是指由政府在私人土地的周邊地區提供基建設施,令整個地區能作較高密度的發展,並要求私人發展商在提供私人住宅之餘,同時提供可負擔房屋。


在公私營合作模式下對基建設施的投資,有助釋放目前未被善用的私人土地資源(據悉現時私人發展商持有的新界農地多於1000公頃),模式可發展更多房屋及公共設施,亦可同時惠及現有和新增的人口,應可更有效率地提供更多可負擔的房屋,並使建築設計更多元化。


事實上,翻查記錄過去亦有不少成功的公私營合作大型項目,最成功莫過於沙田第一城,在上世紀70年代政府需要發展沙田新市鎮,需要發展多達600萬平方呎的填海工程,最終由恆地、新世界、新地加埋長實四大發展商合組財團投得工程,發展商在發展沙田第一城項目的同時,亦需負責填海部分基建以興建部分公營房屋。


不過當然近年亦有個別公私營合作項目,包括十多年前數碼港項目發展成貝沙灣豪宅、以至馬灣發展項目,最終亦被市場質疑成利益輸送、政府監管不力。當然要好好發展公私營合作,就必須有一個平衡雙方利益的公平合作條款,由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公私營發展的申請個案是一個可取方法,務求將公私營合作確保成雙贏方案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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