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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建公務員合作社要新思維

  • Writer: landvoice
    landvoice
  • Oct 19, 2018
  • 2 min read

李心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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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林鄭在《施政報告》的覓地大計之中,重建公務員合作社顯然不是顯眼的一項,之所以引起筆者注意,無非是有朋友擁有一個這類單位,地方闊落得無可話說,樓底亦超高,即使將露台分隔了一少部分作工人房,該房也較現時新樓的房間還要大。


根據資料顯示,全港共有二百三十八個合作社,九成九集中於市區,佔地總面積約三十公頃。由於地段矜貴,加上很多合作社的地皮尚未用盡地積比,重建的話可新增二百五十萬平方呎樓面,額外提供約六千個四百呎的公營房屋單位。


其實合作社普遍樓齡逾半世紀,日久失修情況時有發生,很多業主早已有重建的想法,惟因先要補三分之二的地價,所說金額不菲,導致很少成功個案出現。筆者知道很多業主歡迎政府出招,打開這個死結。


有指政府擬按照市建局重建收購方式,以同區七年樓齡樓價收購合作社,惟筆者朋友聽後覺得不吸引,因為刻下新樓價格太貴,很大機會大屋變細屋,生活質素大減。


筆者認為重建合作社要有新思維,引入樓換樓模式,清折時期業主要自找地方暫住,期間可獲政府些微賠償,又或短暫租住公屋,待重建完成後,業主可獲原址約八成面積的單位。情況就似公屋鼓勵長者寬敞戶調搬一樣,都是提出經濟誘因,釋放土地的潛在價值。


如果合作社問題繼續僵持下去,在保養欠佳下,樓宇的結構也存在隱憂,甚至變成都市計時炸彈。倒不如趁勢重建有危險的合作社,達致合作社業主、等待公屋的居民,以及街上行人三贏的局面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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